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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规章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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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规章制度(合集5篇)

篇1:建筑工地规章制度

一、工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三、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五、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六、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七、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八、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篇2:建筑工地规章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克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应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检查,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八、经常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篇3:建筑工地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2、新进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由带班领入;且要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时到项目部做好相关登记手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严格执行工地办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工地人员出入佩戴胸卡,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必须到工地办公区内办理事宜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

4、车辆出入工地、材料进入工地时必须做好登记,若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须要拉出时,必须要持有“物品出入证”方可放行,无车辆进出工地时,一律开小门,晚上10点—早上5点锁门。

5、门卫工作人员在材料进入要做好登记,夜间材料进入工地要及时报工地工地领导。

6、如有工人携大量个人物品外出时,必须由其工长的通知,检查确定全部为个人物品,方可放行。(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作好记录,如:姓名,负责项目,时间,所带物品)

7、施工人员如有携带工地物资外出时,必须持有“物品出入证”,列出物品清单,并有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方可放行。(门卫人员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证分开整理并保存,最后在记录本上记录)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警。

篇4:建筑工地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2、新进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由带班领入;且要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时到项目部做好相关登记手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必须到工地办公区内办理事宜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

4、材料进入工地时必须做好登记,若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须要拉出时,必须要持有“物品出入证”方可放行,无车辆进出工地时,一律开小门,晚上10点—早上5点锁门。

5、门卫工作人员在材料进入要做好登记,夜间材料进入工地要及时报工地工地领导。

6、如有工人携大量个人物品外出时,必须由其工长的通知,检查确定全部为个人物品,方可放行。(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作好记录,如:姓名,负责项目,时间,所带物品)

7、施工人员如有携带工地物资外出时,必须持有“物品出入证”,并有其工长及项目经理的签字方可放行。(门卫人员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证分开整理并保存,最后在记录本上记录)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警。

为了加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位遵照执行。

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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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时间管理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总部和分子公司员工原则上均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应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则上允许员工每月忘打卡3次,当月超过3次将公布忘打卡名单和次数;

3、公司副总经理级(财务总监)及以上员工原则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相关手续按缺勤旷工处理;

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总台处填写《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能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记为旷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单》或填写《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遇事情紧急不能提前填写的,必须于外出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填写;

2、《因公出差单》和《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上要具体写明因公外出时间和详细事由(外出共同办事人员可写在一张单据上),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出开会、培训、活动等有会议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单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实因计划外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2、驾驶员等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据实际加班天数酌情给予加班补贴,补贴统一于年底发放,原则上不再另外给予调休;

3、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开展常规工作而产生的加班不能作为加班。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管理;

4、各部门加班申请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请、合理安排。申请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填写,应于加班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违反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各副总加班,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时间计算: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满4小时可计加班0、5天;延长工作时间满8小时的计1天,一天内有效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

6、加班时数的确定以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依据,考勤机未有记录不计加班。个别员工晚上不加班但在办公室上网的,部门负责人应严加管理。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清退。

7、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合理科学地安排加班,原则上规定员工月加班天数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安排调休。

(四)调休管理

1、根据具体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员工可提出调休申请。1天加班冲抵1天调休;

2、申请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调休;

3、如加班到午夜2点之后的,为避免疲劳而影响工作效率,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半天,并及时报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调休审批手续;

4、员工加班的天数应在当季度内申请用完,跨季度加班数清零。

(五)请假管理

1、员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事先填写《因私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始休假;若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因私请假单》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2、年假需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积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产假按80%工资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请病假超过1日者,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

5、请假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私请假将被扣除当天薪金全额。

(六)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劝退。无正当理由,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按当天薪金全额2倍扣罚。年累计旷工达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

(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